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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峰民的捕手生涯与2011年无罪判决


    陈峰民的捕手生涯与2011年无罪判决

陈峰民的捕手生涯与2011年无罪判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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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峰民生于1977年10月29日,曾任中华职棒La New熊捕手,也多次进入台湾成棒代表队。他的职业履历包括台湾大联盟嘉南勇士、中华职棒第一金刚和La New熊,守备位置始终以捕手为主。

2010年,他因涉嫌与假球案相关人员往来而遭调查、起诉,并被球团解约。陈峰民否认放水,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,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均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,资料记载于2011年3月29日无罪定谳。因此,回顾事件时必须把指控、起诉和最后裁判分开,不能以曾被起诉推定其参与假球。

离开球员岗位后,他在2015年开始担任纬来体育台中华职棒转播球评。由比赛现场转入赛事解说,是其棒球职业经历的另一阶段,也让此前的捕手经验有了不同的运用场景。

资料依据:维基百科《陳峰民》及该页贡献者(修订记录)。本文重组论述并改写表达;依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-Share Alike 4.0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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